一、区块链项目海外主体基金会选择新加坡的好处
为什么在新加坡做ICO比较热门呢?
近日,链塔智库BlockData发布了《全球区块链50国之新加坡》,报告显示,新加坡已经成为全球ICO中心,基金会、孵化器等配套发达,2016年开始的沙盒机制、中韩政策限制下的ICO出海,促进了新加坡ICO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为了解决不合规,不受监管的ICO行业,就需要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这时候有人就会想到了,设立基金会来运作。由于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性组织,非盈利机构发行的项目属于公众事业,更容易获得国内外人士的认可,恰好新加坡政府非常支持ICO技术,大力发展区块链技术,同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所以到新加坡设立非盈利组织基金会成为广泛共识,这也是为什么注册区块链ICO基金会都选择在新加坡的根本原因!
ICO项目主体申请新加坡非盈利基金会的条件:
1.准备以XX FOUNDATION LTD结尾的公司名称帮助查名。
2.提供两位董事的身纷证或者护昭。
3.选定两个近似的经营范围。
一般申请流程在十五个工作日左右就可完成新加坡基金会注册。
新加坡后期法律服务完善:
自己发行代币一般都是注册新加坡的基金会来做为发币主体,并且新加坡也好做合规,后续服务也完善。像项目对接交易所一般被要求出具TOKEN非征券化的性质证明,这个也可以由新加坡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持牌律师依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相关规定,由律师针对代币非征劵属性、并符合反铣钱法等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二、ICO将被纳入监管是什么情况
8月28日,一位证监会内部人士向记者确认,近期火热的ICO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目前在准备各种材料。“目前ICO风险很大,从长期来看,肯定要被纳入监管。”
根据财新报道,有关监管部门将对ICO采取行动。是否取缔的方案正在研讨之中,央行、证监会均参与其中。这一行动的法律依据来自1998年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记者从一位业内人士处获悉,包括央行金融市场司在内的多部门都对ICO加紧进行了研究,不过仍然存在一些相关问题有待解决。
多位业内人士透露,8月18日央行、证监会、银监会组织ICO专门座谈会,而这件事在业内解读为“标志性事件”,纳入监管只是时间问题。
谁来监管未确定
今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表了针对The DAO的报告,判定其代币为证券(securities),同时强调,任何在美国买卖证券的行为,无论是真实货币购买还是用区块链技术分发的代币,都必须符合美国证券法。
而根据央行官网对金融市场司的定义,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金融市场发展规划,协调金融市场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等工作;此外,另有货币金银局负责拟订有关货币发行和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货币等工作。
另一位证监会人士透露,根据美国证监会的监管做法,ICO是定性为证券发行的。因此,如果中国借鉴的话,也应该由证监会来监管。但是,在中国数字货币又是由央行来监管,所以,目前是央行和证监会联手研究,最终由谁来监管尚未确定。
上半年ICO募资26亿
今年上半年以来,国内以虚拟货币筹集资金的ICO项目爆炸性增长,针对ICO是否非法集资惹争议。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的报告,2017年以来,通过各类平台完成的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达63523.64BTC、852753.36ETH以及部分人民币与其他虚拟货币。以2017年7月19日零点价格换算,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
8月24日,银监会首次针对虚拟货币筹资做出规定。银监会起草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指出: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虚拟货币等名义筹集资金的行为,应当进行非法集资行政调查。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据报道,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霍学文曾在一场闭门会上指出,凡是“管别人钱的活动”都应该纳入监管。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兼院长吴晓灵日前也公开指出,从国际上看,目前美国已经将ICO作为证券品种来进行监管。中国央行也已经对比特币做过相应表态(指出比特币不具备货币属性),预计还会有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出台。
一位区块链从业人士说,“堵不如疏”,监管是意料之中的,但若是全盘否定,不免有一些企业把ICO搬到国外。
4问ICO
1、ICO该不该纳入监管?
纸贵科技CEO、墨链总发起人唐凌告诉记者,ICO应该纳入监管。在财富效应示范之下,目前“传销币”、“空气币”太多了,很多项目还未确定便能融资,投资者炒币很疯狂,风险很大。
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ICO也应该纳入监管。金融创新,只有依法合规规范才有生命力,任何违规和滥用都将适得其反。
李林表示,由于目前ICO融资后在资金的使用上没有监管,融资之后的资金去向成谜。他建议,监管应该注意投资者适当性。
2、ICO应当如何监管?
OKCoin币行副总裁田颖认为,ICO的监管,首先是明确法理定性。对ICO的企业进行登记式管理、对ICO募集的代币进行公开透明的托管管理,项目发起方、代币流通平台、第三方宣传机构,对项目真实性需要加强考察,增加投资者风险教育,有效控制风险。这些监管办法都可以在定性后执行。也有很多法学专家建议参考英国、新加坡推行的金融科技沙盒监管系统,将创新和风险间的矛盾最小化。
对于如何监管,唐凌建议设置项目审核和尽调。目前ICO项目是“自审自过会”,虽然代投平台也会审核,但是没有备案。同时,应设立资金托管。前期有媒体曝出个别平台拿资金沉淀去购买理财产品,这就是没有资金托管导致的,容易出现平台卷款跑路。此外,规范化管理,资金拨付不要一次性给完。很多创业者没见过这么多钱,不知道怎么花,容易出问题。
肖飒认为具体监管抓手为:产品登记、信息披露、资产托管、项目真实、合格投资。
“进行产品备案登记是监管机构了解和监控高风险金融业务的有效方法;信息披露是常规方案,能够让项目更透明;资产托管,防止涉众案件;项目真实,是对ICO发行方的最低要求;合格投资,将风险和投资者分级匹配,约束投机资金。”肖飒说。
3、ICO监管难点在哪儿?
唐凌表示,监管难点在于:现在很多平台通过智能合约就能ICO,尤其是通过以太坊的项目,不需要经过平台,自己就可以募集,私募行为比较多,风险大。
田颖认为,认定ICO的性质是推进监管的一个难点。ICO有点类似众筹,但又跟众筹不完全相同。美国SEC在前一阵公布了对THE DAO代币的调查结果中,认为该代币具有有价证券范畴,归证监法监管范围。这次判定,也是美国监管层花了大量的时间研究和分析的结果。有一些非证券类代币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些产品的使用权,那就不属于有价证券这个范畴了。
她认为,ICO是互联网产物,有些ICO项目是全球化运营的,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增强国际间协调。还有就是,监管的力度应该到什么地步。
肖飒表示,对于ICO的本质,业内存在分歧。如果把ICO的本质定性为“以物换物”,用一种特殊的虚拟货币换取另一种特殊的虚拟货币,尚可解释。
如果ICO项目直接募集“法币”,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等,则可理解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存款”,一旦符合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则可能构成犯罪。
肖飒认为,如果ICO项目有分红条款,则有股权标志,如果项目有回购条款,具有“保本保息”的嫌疑,类似理财产品,没有牌照而发理财产品,这实际上是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非法经营较难界定,那么上述行为很可能认定为传销。很多ICO项目在推广过程中,有推广奖励行为,比如“拉一个投资者返代币”。
4、监管对ICO的影响?
维优元界CEO初夏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监管层应该规范ICO的发展,尤其是设立“合格投资人制度”,因为很多普通投资者并没有高风险承担能力,不应该参与这么高风险的项目。如果没有合格投资者制度,容易造成社会问题。
对于监管的影响,田颖表示,短期来看对目前市场是冲击,长期看是利于整个数字资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真正做到让市场先健康,再高效。另一方面,监管也会使优质的项目能够呈现其价值。
华创证券一份研报认为,ICO的创新趋势值得关注,长期来看,随着其影响力越来越大,接受监管才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具备较强实力的ICO平台或项目有望率先拥抱监管,平衡创新属性与潜在风险,成为ICO未来发展的受益者。
三、未来沙盒在区块链产业创新和监管创新中能取得什么成果
未来沙盒在区块链产业创新和监管创新中能取得打破原有的壁垒、解放生产力、构建新的商业逻辑的成果。根据调查相关公开材料,区块链,就是一个又一个区块组成的链条。每一个区块中保存了一定的信息,按照各自产生的时间顺序连接成链条。这个链条被保存在所有的服务器中,只要整个系统中有一台服务器可以工作,整条区块链就是安全的。这些服务器在区块链系统中被称为节点,为整个区块链系统提供存储空间和算力支持。要修改区块链中的信息,必须征得半数以上节点的同意并修改所有节点中的信息,而这些节点通常掌握在不同的主体手中,因此篡改区块链中的信息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相比于传统的网络,区块链具有两大核心特点:一是数据难以篡改、二是去中心化。基于这两个特点,区块链所记录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可以帮助解决人们互不信任的问题。